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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門核能發電廠
開標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龍門核能發電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龍門核能發電廠供應組)
廠商資格摘要
1.一般資格: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款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E603040消防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或曾承攬本招標相關工作並持有證明者。
附加說明
一、本勞務採購一次投標,開標日投標廠商請憑身份證明文件或出席代表授權書於辦妥登記手續後入場。
二、本案公告預算金額為16,537,50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15,750,000元【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標價金額請以【不含稅】報價。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付費下載領取。
四、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標價偏低時,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五、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放入標封內作為證明文件,標單無效。
六、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逕送本廠。
七、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所載標價(不含稅)如高於公告預算(不含稅),即屬不合格標。
八、本案投標廠商押標金若以支票繳納,請逕裝入綜合封內。
九、(一)各種保證金(押標金)之繳納處所:
新北市貢寮區仁裡裡研海街62號龍門核能發電廠供應組。
(二)各種保證金(押標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於金融機構帳號繳納,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3560700037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3560700037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門核能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