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46228@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門核能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或提早達成合約總金額時
廠商資格摘要
一、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款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機電工程業(E603)或機械工程業(E604)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
四、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應檢覆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勞務採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投標廠商請憑身分證明文件於辦妥登記手續後入場。
二、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標價金額請以【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付費下載領取。
四、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標價偏低時,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五、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放入標封內作為證明文件,標單無效。
六、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逕送本廠。
七、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所載標價如高於公告預算,即屬不合格標。
八、開標時如依採購法第53條辦理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意放棄減價權利。
九、本案廠商投標開立押標金支票抬頭為:「台灣電力公司龍門施工處」。
十 、(一)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
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龍門核能發電廠供應組。
(二)各種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於金融機構帳號繳納,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3560600015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3560600015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受理廠商檢舉: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政風專線:
電話:(02)2490-3932
傳真:(02)2490-393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門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