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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昌樺(規範請聯絡環保化學組黃政元分機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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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8)8893470#3047,2832
電子郵件信箱
u27758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屬實作實算計價案件,後續擴充金額以實際交付工作項目之加減帳互抵結算後,不逾契約總金額之 0% 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387號(核三廠一道門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廠商有採購法第31條不法之情事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廠商有不法或無法誠信履約情事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遞送或郵寄,地點:94648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387號供應組收發室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廠依相關主管機關頒布之規定所核定之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政府登記核可之廢棄物清理或處理業之營業項目代碼J101040或J101090財團法人或公司行號。
二、有效期限內之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業登記或許可證明文件。
三、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提供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甲或乙級公民營廢棄物處理之業者,另應提供檢附委託廢棄物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廢棄物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且其許可證上所記載許可清除與處理之廢棄物種類須包含本廠待清理之廢棄物(D-0201廢離子交換樹脂、D-0299廢塑膠混合物、D-2403廢活性碳、D-2410廢玻璃纖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甲或乙級公民營廢棄物處理之業者,另應提供檢附委託廢棄物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廢棄物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且其許可證上所記載許可清除與處理之廢棄物種類須包含本廠待清理之廢棄物(D-0201廢離子交換樹脂、D-0299廢塑膠混合物、D-2403廢活性碳、D-2410廢玻璃纖維)。
附加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案招標機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投標須知規定延長之。
﹝檢舉電話∕信箱﹞﹕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第三核能發電廠﹕08-8896005或08-8893470轉3170 或廉政電子信箱:d35263@taipower.com.tw。
其他
﹕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不予減價機會。
2.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繳納者,本廠視為不合格標。
3.投標廠商應自經濟部工商查詢網站下載公司登記資料,勿以財政部入口網站區下載之資料為投標文件。
4. 投標廠商請於投標封外封書寫註明:投標【廠商名稱】、【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地址】、【採購案號】及【標的名稱】,以供識別。未至少註明投標之【採購案號】、【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者,判定為開標前不合格。
※A.如欲進廠參加開標者,請在開標前一天內將進廠人員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傳真至本廠傳真機 (08)8890501(※請註明公司行號、進廠日期、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縣市里鄰等詳細資料),以便辦理入廠手續(辦理入廠手續聯絡人楊小姐,分機#3009)。
B.本案採不分段開標,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一併裝入綜合封內即可。
C.以上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底價金額不含營業稅,投標廠商之標價亦不含營業稅。
D.本案未稅預算金額暨採購金額均為新台幣$1,600,000元。
E.廠商若有疑問,投標前請先與環保化學組黃政元分機2832確認規範內容。
F.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G. 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H.本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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