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21300279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核三廠工作人員體格及健康檢查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89
原始預算
$ 9,592,193
底價金額
$ 9,592,193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8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鍾昌樺
聯絡電話 (08)8893470#3047
機關代碼 3.13.31.8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機關地址 946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387號
聯絡人 鍾昌樺
聯絡電話 (08)8893470#3047
傳真號碼 (08)8890501
電子郵件信箱 u277588@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屬實作實算計價案件,後續擴充金額以實際交付工作項目之加減帳互抵結算後,不逾契約總金額之 0% 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0 13:00
開標時間 113/11/21 13:30
開標地點 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387號(核三廠一道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遞送或郵寄,地點:94648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387號供應組收發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114年 12 月 31 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廠依相關主管機關頒布之規定所核定之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財團法人須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影本。 二、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詳招標規範書 伍、醫院投標資格(同本公告之附加說明-醫院投標資格)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詳招標規範書 伍、醫院投標資格(同本公告之附加說明-醫院投標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檢舉電話∕信箱﹞﹕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第三核能發電廠﹕08-8896005或08-8893470轉3170 或廉政電子信箱:d35263@taipower.com.tw。 1.本案採公告底價(新台幣$9,592,193元)、複數決標,其方式為廠商之投標文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各項單價均須進入底價(含平底價)者,取得得標資格。 2.本案採複數決標、實做實算方式計價。決標後得標醫療機構如有二家以上時,台電公司核三廠保留採購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各契約簽訂之數量僅為預估數量,履約期間由受檢人員自行選擇體檢醫療機構,台電公司核三廠不保證受檢人員赴得標醫療機構體檢人數之多寡。 3.乙方報價時如有其他優惠條件以利提升甲方受檢人員選擇體檢醫療機構時,須明列於報價書內,經雙方議定完成後視為該契約部分條款。 4.如欲進廠參加開標者,請在開標前一天,將進廠人員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傳真至本廠傳真機 (08)8890501(※請註明公司行號、進廠日期、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縣市里鄰等詳細資料),以便辦理入廠手續(辦理入廠手續聯絡人蔡小姐,分機#3026)。 5.本案預算金額暨採購金額同為新台幣$9,592,193元(無後續擴充、醫療服務免營業稅)。 6.廠商若有疑問,投標前請先與保健物理組李皇怡分機2882確認規範內容。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他:醫院投標資格: 一、投標醫院須能提供體檢後之後續醫療服務,如複檢及追蹤檢查、疾病治療及追蹤等。 二、投標醫院須為勞動部會同衛生福利部指定辦理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委託辦理單位)之醫院評鑑結果為「醫院」評鑑合格(含)以上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含)以上者,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供本廠於開標現場進行審查。(有效期限須≧114年12月31日) 三、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供審查之得標醫院,如應機關要求複驗時,須於決標後15日曆天內,提供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認可為特殊體檢醫院、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證書之正本證明文件供本廠複查,逾時或證明文件不實者,機關有權取消其簽約資格。 四、已具「特殊體檢醫院」認可,或已通過「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獲合格以上之投標醫院,但於113年12月31日到期者,且投標醫院已申請展延評鑑中,尚未接獲展延評鑑合格以上證明者,可提供前一次評鑑合格證明文件及本次申請評鑑之證明文件(僅針對「醫院」及「教學醫院」申請展延評鑑之證明文件,「特殊體檢醫院」許可證明無對應之展延申請),證明投標醫院已申請展延評鑑,供本廠審查。決標後上述之得標醫院,待醫院評鑑後須繳交評鑑合格之證明,供本廠審查,若未通過「特殊體檢醫院」認可、「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獲合格以上之醫院,則依契約書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辦理。本項不適用首次評鑑之醫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5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特殊體檢報告(英文體檢報告)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0
受理單位:單位 人次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5,26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鍾昌樺
聯絡電話
(08)8893470#3047
機關代碼
3.13.31.8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機關地址
946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387號
聯絡人
鍾昌樺
聯絡電話
(08)8893470#3047
傳真號碼
(08)8890501
電子郵件信箱
u277588@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屬實作實算計價案件,後續擴充金額以實際交付工作項目之加減帳互抵結算後,不逾契約總金額之 0% 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0 13:00
開標時間
113/11/21 13:30
開標地點
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387號(核三廠一道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遞送或郵寄,地點:94648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387號供應組收發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114年 12 月 31 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廠依相關主管機關頒布之規定所核定之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財團法人須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影本。 二、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詳招標規範書 伍、醫院投標資格(同本公告之附加說明-醫院投標資格)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詳招標規範書 伍、醫院投標資格(同本公告之附加說明-醫院投標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檢舉電話∕信箱﹞﹕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第三核能發電廠﹕08-8896005或08-8893470轉3170 或廉政電子信箱:d35263@taipower.com.tw。 1.本案採公告底價(新台幣$9,592,193元)、複數決標,其方式為廠商之投標文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各項單價均須進入底價(含平底價)者,取得得標資格。 2.本案採複數決標、實做實算方式計價。決標後得標醫療機構如有二家以上時,台電公司核三廠保留採購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各契約簽訂之數量僅為預估數量,履約期間由受檢人員自行選擇體檢醫療機構,台電公司核三廠不保證受檢人員赴得標醫療機構體檢人數之多寡。 3.乙方報價時如有其他優惠條件以利提升甲方受檢人員選擇體檢醫療機構時,須明列於報價書內,經雙方議定完成後視為該契約部分條款。 4.如欲進廠參加開標者,請在開標前一天,將進廠人員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傳真至本廠傳真機 (08)8890501(※請註明公司行號、進廠日期、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縣市里鄰等詳細資料),以便辦理入廠手續(辦理入廠手續聯絡人蔡小姐,分機#3026)。 5.本案預算金額暨採購金額同為新台幣$9,592,193元(無後續擴充、醫療服務免營業稅)。 6.廠商若有疑問,投標前請先與保健物理組李皇怡分機2882確認規範內容。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他:醫院投標資格:
一、投標醫院須能提供體檢後之後續醫療服務,如複檢及追蹤檢查、疾病治療及追蹤等。 二、投標醫院須為勞動部會同衛生福利部指定辦理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委託辦理單位)之醫院評鑑結果為「醫院」評鑑合格(含)以上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含)以上者,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供本廠於開標現場進行審查。(有效期限須≧114年12月31日) 三、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供審查之得標醫院,如應機關要求複驗時,須於決標後15日曆天內,提供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認可為特殊體檢醫院、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證書之正本證明文件供本廠複查,逾時或證明文件不實者,機關有權取消其簽約資格。 四、已具「特殊體檢醫院」認可,或已通過「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獲合格以上之投標醫院,但於113年12月31日到期者,且投標醫院已申請展延評鑑中,尚未接獲展延評鑑合格以上證明者,可提供前一次評鑑合格證明文件及本次申請評鑑之證明文件(僅針對「醫院」及「教學醫院」申請展延評鑑之證明文件,「特殊體檢醫院」許可證明無對應之展延申請),證明投標醫院已申請展延評鑑,供本廠審查。決標後上述之得標醫院,待醫院評鑑後須繳交評鑑合格之證明,供本廠審查,若未通過「特殊體檢醫院」認可、「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獲合格以上之醫院,則依契約書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辦理。本項不適用首次評鑑之醫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5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特殊體檢報告(英文體檢報告)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0
受理單位:單位
人次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5,26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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