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60788@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387號(核三廠一道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遞送或郵寄,地點:94648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387號供應組收發室 收。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台電公司參照採購法訂定制式格式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醫院須能提供體檢後之後續醫療服務,如複檢及追蹤檢查、疾病治療及追蹤等。
二、投標醫院須為勞動部會同衛生福利部指定辦理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委託辦理單位)之醫院評鑑結果為「醫院」評鑑合格(含)以上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含)以上者,並於開標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供審核。(有效期限須≧106年12月31日)
三、已具「特殊體檢醫院」認可,或已通過「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獲合格以上之投標醫院,但於105年12月31日到期者,且投標醫院已申請展延評鑑中,尚未接獲展延評鑑合格以上證明者,可提供前一次評鑑合格證明文件及本次申請評鑑之證明文件,證明投標醫院已申請展延評鑑,供本廠審查。決標後上述之得標醫院,待醫院評鑑後須繳交評鑑合格之證明,供本廠審查,若未通過「特殊體檢醫院」認可、「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獲合格以上之醫院,則依契約書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辦理。本項不適用首次評鑑之醫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請廠商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檢舉機關連絡電話及信箱】: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08-8896005,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或d35263@taipower.com.tw。第三核能發電廠﹕08-8896005或08-8893470轉3170 或廉政電子信箱:d35263@taipower.com.tw〔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決標方式】: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其他】:1.本案採公開招標、公告底價(底價為新台幣9,997,626元)、單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醫療機構須以各項單價及預估數量計算總價報價,開標時各項單價均須進入底價(含平底價)、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醫療機構即為得標廠商。2.本案採複數決標、實做實算方式計價。決標後得標醫療機構如有二家以上時,本廠保留採購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各契約簽訂之數量僅為預估數量,履約期間由受檢人員自行選擇體檢醫療機構,本廠不保證受檢人員赴得標醫療機構體檢人數之多寡。3.得標廠商辦理健康檢查之各項業務,不得轉包或分包。4.如欲進廠參加開標者,請在前一天將進廠人員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傳真至本廠傳真機 (08)8894637(※請註明公司行號、進廠日期、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縣市里鄰等詳細資料),以便辦理入廠手續(辦理入廠手續聯絡人蔡小姐,分機#302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特殊體檢項目(b)鼓室圖檢查(運轉持照人員聽力檢查異常複檢)
品項名稱_3
特殊體檢項目(d)胃鏡(上消化道泛內視鏡檢查)
品項名稱_4
特殊體檢項目(e)S狀結腸纖維鏡檢查
品項名稱_6
特殊體檢項目(g)心臟科專科醫師問診
品項名稱_7
特殊體檢項目(h)心臟超音波(杜卜勒氏彩色心臟血流圖)
品項名稱_8
特殊體檢項目(i)頸動脈超音波(Dopsc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