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王凱慧#2626 /規範:電氣組 趙崇慶#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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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43532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9/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決標後180天內交貨(含安裝及功能測試),餘詳規範說明書第八點。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採用本公司核定之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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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得標後30天內須檢附下列證照送本廠審查,若逾期或審查不合格,則視同無法履行契約,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1.乙級以上(含)工業配線技術士證照1名。
2.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法定資格 1張。
施工時乙方應指派上述工安員(可兼任)負責現場工作安全檢查,及督導所屬人員採取防止職業災害各項安全措施。
(二) 乙方工作人員進廠前,須依第二核能發電廠「承攬商管理辦法施行準則」之規定,接受相關職前講習,未接受講習或成績不合格者,均不得參與本工作,各種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價金,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名義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費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政府核准登記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可程式控制系統維護檢修或安裝能力證明,並檢附相關完工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案以上資料均為含稅金額。
2.投標價格以未稅報價,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案不含稅金額如下:
(1)採購金額:9,500,000 元(未稅)
(2)預算金額:9,500,000 元(未稅)
3.規範說明 : 請詳閱採購規範表及其說明。
4.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招標文件未附電子領標憑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使用經中華電信加值服務中列印有浮水印之文件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惟投標文件已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資料者,不在此限。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本案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若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 箱: d05703@taipower.com.tw(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8.本採購案含安裝建議投標前先安裝現場勘查位置空間,以利報價,決標後不得要求機關另支付費用或依此錯為解約原因,勘查前事先聯繫電氣組:趙崇慶#3844。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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