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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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採用本公司核定之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附加說明
1.本案以上資料均為含稅金額。
2.投標價格以未稅報價,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案不含稅金額如下:
(1)採購金額:26,133,333 元(未稅)
(2)預算金額:26,133,333 元(未稅)
3.規範說明:廠牌為KSB,餘詳採購規範表。
4.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招標文件未附電子領標憑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使用經中華電信加值服務中列印有浮水印之文件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惟投標文件已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資料者,不在此限。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 箱: d05703@taipower.com.tw(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更正招標公告履約期限說明**
**更正附加條款1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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