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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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8/19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確實履行契約及施工品質,故收取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確實履行契約及施工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供應組) 。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書面通知開工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於「投標時」必須檢附下列證照或證明文件於標單內供審,若證照或結業證明已屆法定有效期限,須檢附回訓證明文件,未附或審查不合格則視為無效標: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級 (含以上) 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獎懲事項)。
2.曾於輻射或核能管制區域施工並持有完工證明者。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乙級)證照1張。
4.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證照1張。
5.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證照1張。
6.屋頂作業主管證照1張。
7.起重機吊掛作業人員執照1張。
8.高空作業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證明1張。
9.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證照1張。
10.重機具操作-挖掘機操作人員證照1張。
11.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證照1張。
12.環境保護管理人員設置規定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擔任:
(1)乙級以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資格。
(2)乙級以上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資格。
(3)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或處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
(4)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科畢業。
(二)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3,771,429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3,771,429元
本案已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且允許電子領標,廠商可至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它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招標文件未附電子領標憑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使用經中華電信加值服務中列印有浮水印之文件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惟投標文件已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資料者,不在此限。
3.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核二廠:02-2498337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05703@taipower.com.tw(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4.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廠商請提供相關之証明文件供審,未附視同無效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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