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11500073 已決標公告

汽機廠房美製吊車電控系統更新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紳泰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035,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0
底價金額
$ 28,051,800
決標折數
9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8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5 - 吊車,操作處理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招標:王凱慧#2626/規範:電氣組黃威傑#2581、#3140
聯絡電話 (02)24985990#2626
機關代碼 3.13.31.8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機關地址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聯絡人 招標:王凱慧#2626/規範:電氣組黃威傑#2581、#3140
聯絡電話 (02)24985990#2626
傳真號碼 (02)24982624
電子郵件信箱 u43532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7/10
原公告日 115/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7/15 09:00
開標時間 115/07/15 10:00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8/18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供應組收發)。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290日曆天交貨(含安裝設定、測試及教育訓練),詳規範說明書四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採用本公司核定之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有關國外廠商資格的部分,須另附文件: 1.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投標文件須以中文(正體字)為之。 3.限以新台幣報價,憑外國廠商在台營業代理人之統一發票領款。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以上資料均為含稅金額。 2.投標價格以未稅報價,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案不含稅金額如下。: (1)採購金額:28,571,429 元(未稅) (2)預算金額:28,571,429 元(未稅) 3.規範說明,請詳閱採購規範表(及其採購規範說明書)。 4.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招標文件未附電子領標憑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使用經中華電信加值服務中列印有浮水印之文件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惟投標文件已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資料者,不在此限。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本案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若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7.本案為財物採購含安裝,交貨期限:決標後290日曆天(含安裝設定、測試及教育訓練),詳規範說明四:設備交貨:決標後190日曆天;施工安裝期限:機關書面通知開工起100日曆天(含安裝設定、測試及教育訓練);機關審查圖面期間及設備交貨後至機關書面通知開工日期間不計交期。 8.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核二廠:02-249833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05703@taipower.com.tw (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9.本案已事前簽准,第二次(含)招標後,不受投標廠商三家限制仍得開標。 ***更正*** 1.規範說明三.1.(3).—水平加速度0.9G,垂直加速度0.6G。 2.本案係第4次公告,且經認定本次變更非屬重大變更。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 改為115年7月15日上午09時0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1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8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招標:王凱慧#2626/規範:電氣組黃威傑#2581、#3140
聯絡電話
(02)24985990#2626
機關代碼
3.13.31.8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機關地址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聯絡人
招標:王凱慧#2626/規範:電氣組黃威傑#2581、#3140
聯絡電話
(02)24985990#2626
傳真號碼
(02)24982624
電子郵件信箱
u43532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7/10
原公告日
115/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7/15 09:00
開標時間
115/07/15 10:00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8/18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供應組收發)。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290日曆天交貨(含安裝設定、測試及教育訓練),詳規範說明書四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採用本公司核定之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有關國外廠商資格的部分,須另附文件: 1.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投標文件須以中文(正體字)為之。 3.限以新台幣報價,憑外國廠商在台營業代理人之統一發票領款。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以上資料均為含稅金額。 2.投標價格以未稅報價,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案不含稅金額如下。: (1)採購金額:28,571,429 元(未稅) (2)預算金額:28,571,429 元(未稅) 3.規範說明,請詳閱採購規範表(及其採購規範說明書)。 4.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招標文件未附電子領標憑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使用經中華電信加值服務中列印有浮水印之文件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惟投標文件已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資料者,不在此限。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本案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若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7.本案為財物採購含安裝,交貨期限:決標後290日曆天(含安裝設定、測試及教育訓練),詳規範說明四:設備交貨:決標後190日曆天;施工安裝期限:機關書面通知開工起100日曆天(含安裝設定、測試及教育訓練);機關審查圖面期間及設備交貨後至機關書面通知開工日期間不計交期。 8.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核二廠:02-249833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05703@taipower.com.tw (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9.本案已事前簽准,第二次(含)招標後,不受投標廠商三家限制仍得開標。 ***更正*** 1.規範說明三.1.(3).—水平加速度0.9G,垂直加速度0.6G。 2.本案係第4次公告,且經認定本次變更非屬重大變更。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 改為115年7月15日上午09時0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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