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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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1/0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財力資格及維持工作品質,故收取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財力資格及維持工作品質,故收取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供應組)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核定之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
一、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登記項目中,須有放射性廢料處理服務業(J101070)相關類別。
二、投標時廠商應附下列之證照、資料影本供審(證照均應在有效期限內,若已屆法定有效期限須檢附回訓證明文件,若未經持有證照本人同意而冒用,公司須負相關法律責任),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視同無效標。
投標檢附證照
1.大專(含)以上畢業或同等以上學歷
2.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
3.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書或固定式起重機 操作-架空式-地面操作技術士證照
4.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書或堆高機操作技術士證照
5.小型車駕駛執照
6.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以上法定資格人員
7.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法定資格
8.缺氧作業主管證書
9.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或輻射安全證書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同一人二張證照)
10.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書或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地面操作技術士證照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同一人二張證照)
三、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9,017,143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9,017,143元
本案已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且允許電子領標,廠商可至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其它
:
1.開標後當場進行決標程序,開標時未到場者(含電子投標),除非其報價為最低價並進底價即決標,否則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2.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核二廠:02-2498337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05703@taipower.com.tw(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3.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廠商請提供相關之証明文件供審,未附視同無效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