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8223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0/1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工作涉及重要設備維護檢修為確保施工品質,須訂定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工作涉及重要設備維護檢修為確保施工品質,須訂定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供應組)
履約期限
自書面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核定之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含證照要求)
(一)投標時須附下列文件影本供開標審查(若證照或結業證明已屆法定有效期限,需檢附回訓證明),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者,視同無效標。
1.投標廠商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有機電工程相關之類別者(E604010或ZZ99999)。
2.曾在輻射污染區或核能管制區內承做與本工作標的相關之承攬經驗(保溫或保冷工作),並持有完工證明文件。
3.符合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法定資格1員(附證書影本),且其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須在法定有效期限內。
4.符合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法定資格1員(附證書影本),且其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須在法定有效期限內。
5.符合有機溶劑作業主管法定資格1員,且其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在法定有效限期內。
(二) 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476,19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476,190元
本案已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且允許電子領標,廠商可至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它
1.開標後當場進行決標程序,開標時未到場者(含電子投標),除非其報價為最低價並進底價即決標,否則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2.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核二廠:02-2498337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05703@taipower.com.tw(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3.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廠商請提供相關之証明文件供審,未附視同無效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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