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8304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原契約期間內其後續擴充以預算金額之20%為限,擴充項目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2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財力資格及維持工作品質, 本組建議仍有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財力資格及維持工作品質, 本組建議仍有履保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供應組)
履約期限
自書面通知開工日起45工作天竣工,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核定之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
(一)、廠商於投標時必須將下列證明文件影本附於標封內供審,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視同無效標。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
2.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認可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業者」,且認可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3. 人員證照類別(須在有效期限內,若已屆法定有效期限,須檢附回訓證明文件):
(1)、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1張。
(2)、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伸臂可伸縮式)1張。
(3)、吊掛作業人員合格訓練證明1張。
(二) 、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992,73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3,327,280元
本案已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且允許電子領標,廠商可至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其它
:
1.開標後當場進行決標程序,開標時未到場者(含電子投標),除非其報價為最低價並進底價即決標,否則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2.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核二廠:02-2498337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05703@taipower.com.tw(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廠商請提供相關之証明文件供審,未附視同無效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