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11100193 已決標公告

新建低貯庫周邊地上物清除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詠喨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55,000
原始預算
$ 3,493,644
底價金額
$ 3,25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8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榆軒
聯絡電話 (02)24985990#2329
機關代碼 3.13.31.8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機關地址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聯絡人 黃榆軒
聯絡電話 (02)24985990#2329
傳真號碼 (02)24982624
電子郵件信箱 u28304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原契約期間內其後續擴充以預算金額之20%為限,擴充項目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計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6 09:00
開標時間 112/01/06 10:40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2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財力資格及維持工作品質, 本組建議仍有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財力資格及維持工作品質, 本組建議仍有履保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供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書面通知開工日起45工作天竣工,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核定之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 (一)、廠商於投標時必須將下列證明文件影本附於標封內供審,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視同無效標。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 2.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認可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業者」,且認可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3. 人員證照類別(須在有效期限內,若已屆法定有效期限,須檢附回訓證明文件): (1)、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1張。 (2)、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伸臂可伸縮式)1張。 (3)、吊掛作業人員合格訓練證明1張。 (二) 、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992,73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3,327,280元 本案已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且允許電子領標,廠商可至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其它 : 1.開標後當場進行決標程序,開標時未到場者(含電子投標),除非其報價為最低價並進底價即決標,否則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2.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核二廠:02-2498337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05703@taipower.com.tw(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廠商請提供相關之証明文件供審,未附視同無效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8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榆軒
聯絡電話
(02)24985990#2329
機關代碼
3.13.31.8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機關地址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聯絡人
黃榆軒
聯絡電話
(02)24985990#2329
傳真號碼
(02)24982624
電子郵件信箱
u28304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原契約期間內其後續擴充以預算金額之20%為限,擴充項目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計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6 09:00
開標時間
112/01/06 10:40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2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財力資格及維持工作品質, 本組建議仍有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財力資格及維持工作品質, 本組建議仍有履保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供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書面通知開工日起45工作天竣工,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核定之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 (一)、廠商於投標時必須將下列證明文件影本附於標封內供審,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視同無效標。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 2.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認可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業者」,且認可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3. 人員證照類別(須在有效期限內,若已屆法定有效期限,須檢附回訓證明文件): (1)、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1張。 (2)、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伸臂可伸縮式)1張。 (3)、吊掛作業人員合格訓練證明1張。 (二) 、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992,73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3,327,280元 本案已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且允許電子領標,廠商可至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其它
: 1.開標後當場進行決標程序,開標時未到場者(含電子投標),除非其報價為最低價並進底價即決標,否則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2.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核二廠:02-2498337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05703@taipower.com.tw(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廠商請提供相關之証明文件供審,未附視同無效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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