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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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0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財力資格及維持工作品質,仍有押標金訂定必要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財力資格及維持工作品質,仍有履保金訂定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供應組)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核定之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一、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項目中,需有放射性廢料處理服務業(J101070)相關之類別。
二、投標時,廠商須檢附下列證照(需有效期限內,若已屆有效期限需檢附回訓證明供審)影印本一併投遞供機關審查,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視同無效標。
證照合計
1.輻射防護師認可證書1張
2.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1張
3.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1張
4.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書或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地面操作技術士證照1張
5.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書或堆高機操作技術士證照 1張
6.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書或丙級(含)以上鍋爐操作技術士證照1張
7.聯結車駕駛執照1張
8.道路危險物品專業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1張
9.專任工安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以上法定資格人員1張
10.急救人員證書1張
11.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證書 1張
三、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3,790,47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3,790,476元
本案已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且允許電子領標,廠商可至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它
1.開標後當場進行決標程序,開標時未到場者(含電子投標),除非其報價為最低價並進底價即決標,否則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2.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核二廠:02-2498337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05703@taipower.com.tw(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廠商請提供相關之証明文件供審,未附視同無效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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