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8304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原契約期間內其後續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10%為限,擴充項目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04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避免廠商有投標須知第二十二條之情形。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誠信履約,保證金得作為履約損害之賠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供應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核定之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需包含機械、電器或儀控等相關項目)。
(二)投標時需檢附下列有效期限內之證照供審(影本亦可),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視同無效標。
1.曾在放射性區域或 核能管制區域施作,並持有閥類檢修相關工作完工証明者 。
2.持有「訓練結業証明之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3.持有「訓練結業証明之缺氧作業主管」。
4.持有「訓練結業証明之安全衛生急救人員」。
5.持有「訓練結業証明之有機溶劑作業主管」。
6 持有「訓練結業証明之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7.持有「訓練結業証明之吊升荷重5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
8.持有「工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格」。
9.持有「訓練結業証明之輻射防護管理人員(受訓時數時數:108小時)」。
(三)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資格摘要(二)7.原誤植為持有「訓練結業證明之吊升荷重55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已更正為:持有「訓練結業證明之吊升荷重5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
2.其餘內容皆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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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作合約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惟如112年3月15後之預算未經核定,契約期限將提前至112年3月14日終止,乙方因契約提前終止而衍生損失者,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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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114,28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8,285,714元
本案已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且允許電子領標,廠商可至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它
:
1.開標後當場進行決標程序,開標時未到場者(含電子投標),除非其報價為最低價並進底價即決標,否則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2.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核二廠:02-2498337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05703@taipower.com.tw(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廠商請提供相關之証明文件供審,未附視同無效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