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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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作合約期間內,工作款不依物價指數調整,在原契約期限內其後續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之5%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2/2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避免廠商有投標須知第二十二條之情形。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誠信履約,保證金得作為履約損害之賠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供應組)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核定之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影本。(營業項目內須包含機械安裝或電器承裝業相關類別)
2、合格有效期限內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3、由政府機關或其委辦機構核發之證照影本供審查。(以下證照若已屆法定有效期限須檢附回訓證明,且每人最多以持有3種為限)
(1)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
(2)三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
(3)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
(4)粉塵作業主管訓練結業證書。
(5)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訓練結業證書。
(6)缺氧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7)吊掛作業人員結業證書。
(8)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9)潛水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照。
(10)潛水員須具備「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二節第三十七條持有證書或證照者。
(11)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曾承作2000 HP(含)以上整台直立式泵及高壓馬達分解檢修或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相關之工作,並持有完工證明者。
4、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7,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6,190,476元
本案已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且允許電子領標,廠商可至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它
:
1.開標後當場進行決標程序,開標時未到場者(含電子投標),除非其報價為最低價並進底價即決標,否則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2.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核二廠:02-2498337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05703@taipower.com.tw(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廠商請提供相關之証明文件供審,未附視同無效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