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8304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40萬元(繳納方式詳投標須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2/09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投標廠商有違反者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規定,本廠得不予發還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有本契約第十一條(三)之情形,保證金得作為履約損害之賠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供應組)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詳施工細則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核定之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時需提出下列(一)~(四)之文件供審,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視同無效標)。
(一)國內廠商須為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須具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等相關之項目。
(二)國外廠商須為經當地政府核可之公司或為外國廠商在台分公司;登記許可文件應翻譯成中文,並經公證或認證確認,以供資格審查。投標文件須以中文為之,並限以新臺幣報價,憑外國廠商在台營業代理人之統一發票領款。
(三)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壹仟捌佰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伍仟萬元之工作實績,須附由採購公司或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附承攬契約者不予採計)。
(四)現雇員工人數100人以上,並提出其勞保及健保證明。
(五)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52,918,91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52,918,910元
本案已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且允許電子領標,廠商可至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它
1.開標後當場進行決標程序,開標時未到場者(含電子投標),除非其報價為最低價並進底價即決標,否則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2.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核二廠:02-2498337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05703@taipower.com.tw(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廠商請提供相關之証明文件供審,未附視同無效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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