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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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在原契約期間內其增購金額為契約金額之20%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萬元(繳納方式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供應組)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詳施工細則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核定之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貨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項目中,需有放射性廢料處理服務業(J101070)相關之類別。
二、投標時,廠商須檢附下列證照(有效期限內)影印本一併投遞供甲方審查,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視同無效標。
1.輻射防護師認可證書1張
2.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5張
3.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13張
4.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書6張
5.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書 23張
6.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書或丙級(含)以上鍋爐操作技術士證照 4張
7.聯結車駕駛執照3張
8.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3張
9.專任工安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以上法定資格人員1張
10.兼任工安員: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法定資格人員5張
11.急救人員證書1張
12.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證書4張
三、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5,314,28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9,428,571元
本案已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且允許電子領標,廠商可至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它
:
1.開標後當場進行決標程序,開標時未到場者(含電子投標),除非其報價為最低價並進底價即決標,否則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2.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核二廠:02-2498337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05703@taipower.com.tw(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廠商請提供相關之証明文件供審,未附視同無效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