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186496@taipower.com.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在原契約期間內其增購金額為契約金額之5 %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600元(繳存台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3514900063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80萬元(繳納方式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供應組
履約期限
自書面通知開工日起55日曆天內完成,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外廠商資格分述如下:
1.國內廠商: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營業項目內含有機械工程相關之類別)。
2.國外廠商:
(1)國外廠商須為經當地政府核可之公司;登記許可文件應翻譯成中文,並經公證確認,以供資格審查。
(2)如係國外廠商之代理商(須檢附代理證明文件)或國外廠商在台灣之分公司者,須由代理商或分公司提出該國外廠商上述證明文件。
(3)限以新台幣報價,憑外國廠商在台營業代理人之統一發票領款。
(二)廠商於「投標時」必須檢附下列證照及文件影本各一供審查,且執照人員需完成法定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未附或審查不合格則視為無效標。
1.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2.乙炔熔接作業人員。
3.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4.曾在輻射區或核能管制區施作與本標的相關之工作並檢附完工証明文件。
(三)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6,979,1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44,742,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郵購圖說請註明圖說編號、工程名稱附台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填好大信封並貼足回郵107元,或至本廠總務課憑收據換取圖說;
本案已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且允許電子領標,廠商可至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費減半)。
其它
1.開標後當場進行決標程序,開標時未到場者,除非其報價為最低價並進底價即決標,否則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2.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核二廠:02-2498337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05703@taipower.com.tw(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4.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廠商請提供相關之証明文件供審,未附視同無效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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