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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作採實作實算,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甲方得以原契約條件、單價擴充,惟以契約總金額20%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
開標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乾華里小坑12號本廠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票據抬頭請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乾華里小坑12號本廠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但現場施工須在60日曆天內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案需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專業資格: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電梯安裝工程業(E603020)。
二、招標方式:本案採二段標,第一階段審查「資格與規格」,審查期為3到5天內,經核一廠(以下簡稱甲方)審查後,合格廠商始通知參與第二階段價格標。
(一)本案各單項單價已包括為完成所有工作所需設備之材料、人工費、機具租(借)及損耗、雜項材料費等。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本採購規範說明及投標須知,投標前確實明瞭並詳細估價。廠商於投標前得確認安裝詳細位置,如需現場會勘,截於標前3日於核一廠上班時段會同核一廠相關部門會勘。
(二)廠商於投標時,須隨標單檢附電梯重要組件之原廠型錄或測試報告並注意大陸產品不得投標,如為影印之資料須加蓋與正本相符證明章,且所提供之正本或影本資料皆須蓋騎縫章,如未依規定者且無法分辨資料之內容,即視為不合格。
(三)廠商以螢光筆於所提供之型錄標示擬用之型式及本採購規範附件4.簡易型錄規範中相符之部分。
(四)投標文件如係抄錄本採購規範規格,或未載明符合規定之測試報告,或未檢附產品型錄等規格資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規格標審查合格後,始通知參加第二階段價格標開標。
附加說明
*另補充兩段標審查規則於本欄附加說明(如下)。
*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96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300,000元。
*本案為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辦理,投標廠商未依本案招標文件規定分別就資格、規格、價格封裝或密封後置於外標封(綜合封)內投標,視為違反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4條第5項,以不合招標文件規定,以無效標論。
*一、本案分為『資格、規格審查』及『價格競比』兩階段開標。第一階段審查電梯型錄規範,如附件4.簡易型錄規範各項目及附件3.有機房式客貨兩用電梯之工程技術規範Ver2,審查期為3~5天內,經甲方審查後,合格廠商始通知參與第二階段價格標。二、投標前請投標廠商務必至現場勘查。(正常上班時間08:00-15:00)。
*所有通過規格標審查之投標者,本廠將另行通知時間開價格標,進行價格競比。
開標時間:資格規格標:民國 107年1月30 日上午9 時30 分。(投標廠商不必到場)
價格標: 資格規格審查合格廠商,另行通知時間開價格標。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繳交機關文件費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本廠不提供現場及紙本領標)
※投標時可由專人送至本廠收發室或郵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廠概不負延遲責任。※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如有公開者其金額含營業稅,標價超過不含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3500700008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3500700008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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