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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屬實作實算計價案,在契約期間,得以原契約條件、單價擴充,惟以契約
總金額之10%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
開標地點
25343新北市石門區乾華里小坑12號本廠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整(票據抬頭請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343新北市石門區乾華里小坑12號本廠收發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乙方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案需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其營業項目有非破壞檢測業(IF04010)或機械安裝業
(E604010)。二、曾承攬與招標標的相關工作並持有完工證明者。
繳稅證明。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因誤植公告內容,修正正確金額。 更正押標金金額為 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整**
**本案第2次公告,業經權責主管核定,不受3家廠商限制,就實際合格投標廠商逕予開標。**
1"*以上金額均含稅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5236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760000元。"
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4..本案允許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文件。5.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6.如遇政府機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順延次日截止,開標日期亦順延於次日同時段舉行。7.其他事項依政府採購法辦理。8.第一核能發電廠廉政熱線:02-26381030;地址:25343新北市石門郵政11號信箱;廉政電子郵箱:d35063@taipower.com.tw。9.本廠不提供書面文件。10.投標時由專人送至本廠收發室或郵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廠概不負延遲責任。※投標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350060004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350060004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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