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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作採實作實算,在契約有效期限內,甲方得以原契約條件、單價擴充,惟以契約總金額10%為上限,但已達契約總金額至擴充10%上限間,甲方隨時可以終止本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
開標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乾華里小坑12號本廠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參拾萬元整。(票據抬頭請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乾華里小坑12號本廠收發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730日曆天,或已達契約總金額兩者先到為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案需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曾在輻射管制區施作持有完工證明者或得標後須完成本廠訓練。
二、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廠商,其營業項目包含機械安裝業(E604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506254元;預算金額(不含稅)8642049元。"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繳交機關文件費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本廠不提供現場及紙本領標)
※投標時可由專人送至本廠收發室或郵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廠概不負延遲責任。※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如有公開者其金額含營業稅,標價超過不含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3500600014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3500600014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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