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1570018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逾齡變壓器汰換工作(新維A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盛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450,900
原始預算
$ 14,521,500
底價金額
$ 13,053,537
決標折數
95.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安瑩#117;吳建勳#664
聯絡電話 (03)5230121#664
機關代碼 3.13.31.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聯絡人 徐安瑩#117;吳建勳#664
聯絡電話 (03)5230121#664
傳真號碼 (03)5258508
電子郵件信箱 u45808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8 17:00
開標時間 115/05/29 13: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一年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範本,該範本已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3,83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3,83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其他】: 1.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2. 其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3.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4. 標價含稅後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將下列文件裝入綜合封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 (2)、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六十八條)。 (3)、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二份(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及廠商依法履行相關勞工權益保障事項) (6)、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7)、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或標單。 (8)、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9)、配電維護工作勞務採購承攬契約第14條第6項之附件1、2。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安瑩#117;吳建勳#664
聯絡電話
(03)5230121#664
機關代碼
3.13.31.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聯絡人
徐安瑩#117;吳建勳#664
聯絡電話
(03)5230121#664
傳真號碼
(03)5258508
電子郵件信箱
u45808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8 17:00
開標時間
115/05/29 13: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一年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範本,該範本已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3,83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3,83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其他】: 1.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2. 其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3.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4. 標價含稅後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將下列文件裝入綜合封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 (2)、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六十八條)。 (3)、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二份(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及廠商依法履行相關勞工權益保障事項) (6)、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7)、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或標單。 (8)、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9)、配電維護工作勞務採購承攬契約第14條第6項之附件1、2。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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