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電子郵件信箱
u45808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得續約12個月,以一次為限,於機關新約簽訂前,廠商應繼續履行本契約,最長期間3個月為限,本契約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文書課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範本,該範本已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乙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通知人員中應具備丙級以上配電技術士或乙種以上電匠至少1人。(決標後檢附)
附加說明
※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5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80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其他】:
1.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2. 其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3.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4. 標價含稅後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將下列文件裝入綜合封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
(2)、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六十八條)。
(3)、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二份(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及廠商依法履行相關勞工權益保障事項)
(6)、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7)、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或標單。
(8)、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9)、配電維護工作勞務採購承攬契約第14條第6項之附件1、2。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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