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1370025 已決標公告

新變301號南勢S/S等2所3具主變壓器、湖工S/S等2所3具氣體斷路器汰換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禾興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299,550
原始預算
$ 45,440,000
底價金額
$ 44,948,333
決標折數
80.7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373 鍾岳桓;#664 吳建勳
聯絡電話 (03)5230121#664
機關代碼 3.13.31.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聯絡人 #373 鍾岳桓;#664 吳建勳
聯絡電話 (03)5230121#664
傳真號碼 (03)5258508
電子郵件信箱 u45808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12/20
原公告日 113/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4/01/03 13: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標準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機電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於投標時附具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本工程投標廠商須有1名專業之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提供本處審查,並提供證照人員之在職勞保投保資料,以證明該證照人員屬乙方編製人員。。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須出具以下二項證明文件: (一)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二)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更正公告 1.修正內容:原招標文件中標單PCCES檔案詳細價目表更正A7及B10項目。 2.本次招標文件內容異動,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為避免影響廠商權益,延長等標期7日。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3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處事務課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其他】: 1. 本工程(作)「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3. 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4.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5.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1/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373 鍾岳桓;#664 吳建勳
聯絡電話
(03)5230121#664
機關代碼
3.13.31.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聯絡人
#373 鍾岳桓;#664 吳建勳
聯絡電話
(03)5230121#664
傳真號碼
(03)5258508
電子郵件信箱
u45808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12/20
原公告日
113/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4/01/03 13: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標準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機電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於投標時附具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本工程投標廠商須有1名專業之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提供本處審查,並提供證照人員之在職勞保投保資料,以證明該證照人員屬乙方編製人員。。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須出具以下二項證明文件: (一)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二)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更正公告
1.修正內容:原招標文件中標單PCCES檔案詳細價目表更正A7及B10項目。 2.本次招標文件內容異動,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為避免影響廠商權益,延長等標期7日。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3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處事務課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其他】: 1. 本工程(作)「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3. 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4.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5.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1/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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