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電子郵件信箱
u45808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文書課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標準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機電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於投標時附具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本工程投標廠商須有1名專業之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提供本處審查,並提供證照人員之在職勞保投保資料,以證明該證照人員屬乙方編製人員。。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須出具以下二項證明文件:
(一)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二)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更正公告
1.修正內容:原招標文件中標單PCCES檔案詳細價目表更正A7及B10項目。
2.本次招標文件內容異動,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為避免影響廠商權益,延長等標期7日。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3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處事務課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其他】:
1. 本工程(作)「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3. 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4.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5.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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