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電子郵件信箱
u28323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6/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文書課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訂定之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並具公會會員資格,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甲方審查。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本工程(作)公告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則開標日順延。
【其他】:
1.本工程(作)「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3.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5.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3年5月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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