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1200044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吊臂、昇空工程車及堆高機定期保養及維護檢查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凱光汽車修護廠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35,128
原始預算
$ 1,260,000
底價金額
$ 1,235,128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旻鉉#664;吳其航#665
聯絡電話 (03)5230121
機關代碼 3.13.31.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聯絡人 徐旻鉉#664;吳其航#665
聯絡電話 (03)5230121
傳真號碼 (03)5258508
電子郵件信箱 u28323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契約金額的10%為限),機關依車輛數量實作實算並按原單價及金額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1 13:30
開標地點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工程會標準契約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政府登記合格之昇空、吊臂工程車維修業 F214030、E604010、JA0299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32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20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 本工程(作)公告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則開標日順延。 【其他】: 1.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2. 其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3.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4. 標價含稅後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2年12月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6.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旻鉉#664;吳其航#665
聯絡電話
(03)5230121
機關代碼
3.13.31.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聯絡人
徐旻鉉#664;吳其航#665
聯絡電話
(03)5230121
傳真號碼
(03)5258508
電子郵件信箱
u28323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契約金額的10%為限),機關依車輛數量實作實算並按原單價及金額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1 13:30
開標地點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工程會標準契約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政府登記合格之昇空、吊臂工程車維修業 F214030、E604010、JA0299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32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20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 本工程(作)公告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則開標日順延。 【其他】: 1.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2. 其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3.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4. 標價含稅後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2年12月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6.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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