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東區 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5230121#66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283236@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變101號龍水S∕S等2所2具主變壓器、香山S∕S等3所4具氣體斷路器汰換暨新埔S∕S等3所3組電容器改善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2&orgId=3.13.31.8&cno=1041170022&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8/2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8/30 13: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2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0/07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文書課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標準範本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核准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
二、投標廠商須自以下二項證明文件,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一)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二)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四、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機電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於投標時附具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五、本工程投標廠商須有專業之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提供本處審查,並提供證照人員之在職勞保投保資料,以證明該證照人員屬乙方編製人員(依特訂條款附件8所規定人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廠商須自以下二項證明文件,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一)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二)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 本工程(作)公告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則開標日順延。 【其他】: 1. 本工程(作)「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3. 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4.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5.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6.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8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8月2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8-23T11:36:56+08:00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東區 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電子郵件信箱
u283236@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2&orgId=3.13.31.8&cno=1041170022&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0/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文書課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標準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核准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 二、投標廠商須自以下二項證明文件,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一)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二)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四、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機電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於投標時附具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五、本工程投標廠商須有專業之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提供本處審查,並提供證照人員之在職勞保投保資料,以證明該證照人員屬乙方編製人員(依特訂條款附件8所規定人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廠商須自以下二項證明文件,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一)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二)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 本工程(作)公告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則開標日順延。 【其他】: 1. 本工程(作)「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3. 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4.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5.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6.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8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8月2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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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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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變101號龍水S∕S等2所2具主變壓器、香山S∕S等3所4具氣體斷路器汰換暨新埔S∕S等3所3組電容器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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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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