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1100049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低壓AMI智慧型電表建置案及電表裝置整理改善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昌杰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364,329
原始預算
$ 7,198,422
底價金額
$ 7,035,000
決標折數
76.2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旻鉉
聯絡電話 (03)5230121#664
機關代碼 3.13.31.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聯絡人 徐旻鉉
聯絡電話 (03)5230121#664
傳真號碼 (03)5258508
電子郵件信箱 u28323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4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一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標準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二)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6,855,64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6,855,64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 本工程(作)公告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則開標日順延。 【其他】: 1.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2. 其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3.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4. 標價含稅後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6.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1/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旻鉉
聯絡電話
(03)5230121#664
機關代碼
3.13.31.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聯絡人
徐旻鉉
聯絡電話
(03)5230121#664
傳真號碼
(03)5258508
電子郵件信箱
u28323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4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一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標準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二)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6,855,64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6,855,64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 本工程(作)公告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則開標日順延。 【其他】: 1.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2. 其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3.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4. 標價含稅後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6.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1/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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