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電子郵件信箱
u46011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2/27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文書課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標準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應檢附技師登記證、技師執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等)。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當年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納稅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0,46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0,46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 本工程(作)公告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則開標日順延。
【其他】:
1.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2. 其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3.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4. 標價含稅後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0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6.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本案採電子領標、電子投標,依規定可縮短等標期,本案縮短等標期為6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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