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電子郵件信箱
u46011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文書課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公司配電處制式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記: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同時具有配電管路及外線工程之履約能力,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二、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工程投標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得標後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2.本工程之「物價指數調整要點」,約訂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塑膠硬管)及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級配類),有關「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另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本工程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5.此標案不適用臺星經濟合作協定(ASTEP)。
6.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期為108年9月9日。
7.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8.「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9.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10.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供料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11.本工程不使用再生粒料。
12.本工程須俟「新竹區營業處108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停止交辦後始交辦本工程施工。
13.本工程工量估算以半年為期;自開工日起屆滿半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擬不辦理展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本工程(作)公告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則開標日順延。
【其他】:
1.本工程(作)「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3.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5.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7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8年7月2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本案辦理電子領、投標,依規定等標期合計得縮短5日,故本案等標期由原規定之21日縮短為18日。
※本次更正係因條文修正,異動特定條款及其附件9、附冊三之附件8、附冊四及其附件1以及封面及目錄;本次條文異動非屬重大改變,不延長等標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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