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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契約期滿前之60日曆天內,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辦理續約乙次。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塔山發電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繳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3914900061帳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收據向出售單位換領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2號
履約期限
決標後之次月1日起2年內之期間。(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司行號營業登記項目含下列項目其中之一者:
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E604010機械安裝業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其他:
1.現場勘查證明單。
2.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係指「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之自動監測(視)設施及連線傳輸)之承做之文件或記錄。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者為無效投標文件。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3,135,92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567,960元。
三、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廠商無法攜帶印鑑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鑑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四、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或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該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五、標案內容請洽本廠環化課李小姐:082-323053#1401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塔山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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