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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維護作業需要,期使各項維修作業順利進行,若得標承攬商之履約表現良好,且產品符合本廠要求,於竣工後之60日曆天內得經雙方同意以原承攬條條件辦理41萬3430元之液位計備品採購。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塔山發電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繳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3914900061帳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收據向出售單位換領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2號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90日曆天止。(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 。
1. 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且營業項目應與本採購案標的相關之廠商,營業有下列資格(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Z05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儀表安裝工程業等項目任一項。
2. 信用證明文件(如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3. 餘詳投標須知「貳、投標廠商資格」及「4.7資格文件」。
4. 需提供原廠型錄影本及中(英)文規格說明 (建請將符合本採購案之規範以色筆逐項標示清楚,以利審查)。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者為無效投標文件。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2,2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836,570元。
三、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廠商無法攜帶印鑑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鑑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四、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或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該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五、標案內容請洽本廠儀資課吳先生:082-323053#2701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塔山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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