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13618@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因甲方需求,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辦理續約一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塔山發電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親自領取或附快捷大型回郵信封(貼足回郵郵資160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間寄至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2號台電公司塔山發電廠總務課收);或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網系統(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 請繳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3914900061帳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收據向出售單位換領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2號台電公司塔山發電廠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2號台電塔山電廠總務課收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
1. 廠商須提供產品型錄或相關品質與規格驗證資料供作審查,未附者或審查不合格者,視為規格不符(可用螢光筆標註,以加速審閱)。
附加說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
1. 廠商須提供產品型錄或相關品質與規格驗證資料供作審查,未附者或審查不合格者,視為規格不符(可用螢光筆標註,以加速審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塔山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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