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70283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不得逾契約總金額10% ,且以原約項目單價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開標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二段89-1號(大甲溪發電廠3F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大甲溪發電廠供應組收發部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自機關通知次日起至 115年 10 月 30 日辦理檢查。 2.完成檢查報告及其他服務項目辦理期限,如契約其他條款之約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醫療院所執照。 (2)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如:高溫作業、噪音、游離輻射作業…等)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 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 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
二、第1次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三、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09,675 元,預算金額 (不含稅)554,250 元。
四.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五.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 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六.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 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 54條或第57條辦 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 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 (2)招標 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 aipower.com.tw
八.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 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九.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十.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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