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70283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大甲溪發電廠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標的位處偏遠,避免得標廠商有不予出工等影響工進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標的位處偏遠,避免得標廠商有不予出工等影響工進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大甲溪發電廠供應組收發部門)
履約期限
(一) 本工作由機關書面通知開工,廠商須提送「開工報告表」,工期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餘詳附加說明1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政府機關核准登記且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性服務之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及預算金額(不含稅)均為1,999,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 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 (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一) 本工作由機關書面通知開工,廠商須提送「開工報告表」,工期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廠商完成116年下半年定期檢查(巡檢)後提送成果報告日即為竣工日,廠商應於當日提送竣工報告表;機關審查該成果報告期間不計入履約期限,亦不作為逾期違約金計算之依據。俟該成果報告經機關審核同意備查後,於備查日後30日內辦理驗收事宜。
(二) 「達見吊橋及青山鋼便橋定期檢測成果報告」、「達見吊橋及青山鋼便橋維護手冊」及「橋梁檢測教育訓練」工作期程:
1、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1日曆天內(機關尚未通知開工)提送「達見吊橋及青山鋼便橋定期檢測整體工作計畫書」1式2份審查。
2、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1日曆天內(機關尚未通知開工),提送「職業安全衛生計畫書」1式1份(含工作人員名冊、體檢報告、勞健保資料及執行業務所必需之各項證照影本等),並於機關審查同意備查且施工人員名冊核定後通知廠商開工,始得進場工作。
3、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詳細價目表項次10、30~160之檢測工作,並提送「達見吊橋及青山鋼便橋定期檢測成果報告」、「達見吊橋及青山鋼便橋維護手冊」1式5份(初稿,照片需為彩色),後續審查期間不計入本案履約期限內,由機關另函文通知擇期召開「達見吊橋及青山鋼便橋定期檢測工作-報告審查會議」。
4、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10日曆天內完成教育訓練,並將訓練成果(含教材、訓練照片及簽到表等)提送機關審查。
5、 「達見吊橋及青山鋼便橋定期檢測成果報告」、「達見吊橋及青山鋼便橋維護手冊」經機關同意備查後,廠商應於收到機關同意備查函(發文日)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函送機關定稿精裝本1式5份(定稿精裝本照片需為彩色,附可編輯電子檔)。
(三) 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巡檢)工作期程:
1、 廠商應分別於115年下半年(原則11月底前)及116年上、下半年(原則為5月底、11月底前,機關得視需要調整)各辦理1次定期檢查(巡檢),地震、颱風洪水過後經機關通知辦理不定期檢查(視需要),採實作數量計價。
2、 廠商辦理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巡檢)後,應於檢查完成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函送「橋梁定期及不定期檢查成果報告」(含檢查照片、檢查結果說明及建議等)機關審查。
(四) 「達見吊橋及青山鋼便橋定期檢測成果報告」、「達見吊橋及青山鋼便橋維護手冊」、「橋梁檢測教育訓練成果」、各次定期及不定期檢查成果報告,經機關審查需辦理修正時,廠商應於收到機關審查意見(發文日)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將修正版提送機關審查;每次修正天數自機關發文日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修正完成,並再次提送機關審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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