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51500001 已決標公告

天輪壩排砂道補修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源興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62,500
原始預算
$ 7,035,000
底價金額
$ 6,562,5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7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機關代碼 3.13.31.7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 (04)25942951
電子郵件信箱 u41772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天輪壩排砂道尚無法進行詳細數量丈量作業,為避免工作預估數量不足狀況,機關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減決標金額之餘額,即結算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7,035,000元(含稅)為限,並以原約單價計價,惟應依原契約有效期內完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14 10:00
開標時間 115/01/14 10:30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標的位處偏遠,避免廠商得標後有不予出工等影響本廠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工作地點屬偏遠地區,避免得標後有不出工等影響工進情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規定之工作項目。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機械零件組件、水工機械)(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繳稅證明: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應其營業項目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檢附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及承攬工程手冊,或其他機械製造業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7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7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履約期限: (一)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規定之工作項目。 (二) 廠商應於開工時提出「開工報告表」(附件1);竣工時提出「竣工報告表」(附件2)送請機關辦理正式驗收。 (三) 因天輪壩排砂道尚無法進行詳細數量丈量作業,為避免工作預估數量不足狀況,機關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減決標金額之餘額,即結算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7,035,000元(含稅)為限,並以原約單價計價,惟應依原契約有效期內完成。 (四) 廠商如欲申請假日出工,請依機關「承攬商上班時間外 (假日)出勤工作申請單」申請,並經機關同意派員檢驗後,始得同意施工,廠商亦應遵照勞基法等相關規定。 (五) 本工作之竣工條件及認定標準: 1. 完成詳細價目表所列各項,並完成本施工規範十、施工細則之規定為竣工條件。2. 本工作之竣工認定標準,係指廠商完成竣工條件之全部。 13.本案相關契約執行相關內容請洽聯絡人,曾耀霆,電話:04-25941574#121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7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機關代碼
3.13.31.7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
(04)25942951
電子郵件信箱
u41772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天輪壩排砂道尚無法進行詳細數量丈量作業,為避免工作預估數量不足狀況,機關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減決標金額之餘額,即結算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7,035,000元(含稅)為限,並以原約單價計價,惟應依原契約有效期內完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14 10:00
開標時間
115/01/14 10:30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標的位處偏遠,避免廠商得標後有不予出工等影響本廠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工作地點屬偏遠地區,避免得標後有不出工等影響工進情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規定之工作項目。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機械零件組件、水工機械)(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繳稅證明: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應其營業項目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檢附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及承攬工程手冊,或其他機械製造業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7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7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履約期限: (一)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規定之工作項目。 (二) 廠商應於開工時提出「開工報告表」(附件1);竣工時提出「竣工報告表」(附件2)送請機關辦理正式驗收。 (三) 因天輪壩排砂道尚無法進行詳細數量丈量作業,為避免工作預估數量不足狀況,機關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減決標金額之餘額,即結算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7,035,000元(含稅)為限,並以原約單價計價,惟應依原契約有效期內完成。 (四) 廠商如欲申請假日出工,請依機關「承攬商上班時間外 (假日)出勤工作申請單」申請,並經機關同意派員檢驗後,始得同意施工,廠商亦應遵照勞基法等相關規定。 (五) 本工作之竣工條件及認定標準: 1. 完成詳細價目表所列各項,並完成本施工規範十、施工細則之規定為竣工條件。2. 本工作之竣工認定標準,係指廠商完成竣工條件之全部。 13.本案相關契約執行相關內容請洽聯絡人,曾耀霆,電話:04-25941574#121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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