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1772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1F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地點幅員遼闊為確保履約品質及廠商執行能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供應組收發部門)
履約期限
本工作自決標次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或最後一期提交竣工資料即結束契約,以先到者準,餘詳附加說明12。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
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 98 年 4 月 2 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 號公告: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
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
標)
(3)投標廠商須曾完成 161kV 以上保護電驛類似之承作能力証明,證明文件如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4)本採購工作為了確保供電安全及施工人員工作安全,投標廠商應
有乙級以上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 161kV 以上保護電驛類似之承作能力証明,證明文件如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工作為了確保供電安全及施工人員工作安全,投標廠商應有乙級以上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8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85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履約期限:
(1.)本工作自決標次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或最後一期提交竣工資料即結束契約,以先到者準
(2.)廠商須於得標後赴現場實際勘查既設盤面,詳細瞭解盤面設備之功能及接線方式,並繪製各盤面接線圖,其接線圖沿用既有線號及電纜標示牌;「青山線路保護電驛盤接線圖」須於決標次日起 30 日曆天內提送機關審查「故;障紀錄示波器盤接線圖」須於決標次日起 90 日曆天內提送機關審查。
(3.) 廠商於決標次日起 30 日曆天內須檢附「青山線路保護電驛盤汰換作業程
序書」,於決標次日起 90 日曆天內須檢附「故障紀錄示波器盤汰換作業程
序書」。(4.) 機關於接獲廠商送審接線圖及汰換作業程序書次日起 14 日曆天內完成審查並通知廠商(廠商送審以機關收文日期為準),機關如有修正意見發函於
廠商,廠商應於機關發文日次日起 14 日曆天內,依機關意見修正接線圖或更正汰換作業程序書後送達機關再審,機關再審期限仍為 14 日曆天。
(5.) 盤面之搬運以機關通知日期為準,於搬運前 3 日曆天書面通知廠商;德基
分廠、谷關分廠、天輪分廠及馬鞍機組搬運日數為 10 日曆天內完成,青
山分廠搬運日數為 4 日曆天內完成,惟德基及青山分廠需經過中橫便道(臨
937 便道)谷關管制站,管制站通行有其開放時間及規定,廠商需遵循通行
規定及承擔路程風險,不得因此為履約期限延遲之因。
(6.) 「青山線路保護電驛盤」須於決標次日起 90 日曆天內完成交貨,「故障紀
錄示波器盤」須於決標次日起 180 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含維護工具)。
(7.) 每一故障紀錄示波器盤或數位式保護電驛盤之安裝施工由機關通知開工
日起 8日曆天(含測試及復電),廠商須於開工時提出開工報告表,完工時
提出竣工報告表。惟實際停電施工日須依機關調度單位核准之文件為準,
施工日期由機關申請停止要求書,獲機關調度單位同意後,於開工前 3 日
曆天書面通知廠商。
(8.)「青山線路保護電驛盤」及「故障紀錄示波器盤」各分期安裝施工竣工完
成次日起 14 日曆天內提交竣工資料(含接線竣工圖及每日 TBM-KY活動之
照片),以利辦理驗收。
13.本案由機關提供部分材料供廠商配、製盤,參考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2條,廠商需繳交攜出保證金新台幣10萬元,相關執行辦法依履約保證金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