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1772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台電大甲溪發電廠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台電大甲溪發電廠供應組收發部門收)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270日曆天內交貨,餘附加說明12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包括「CB01機械製造業」之任一類營業項目或「CA02金屬製品製造業」之任一類營業項目(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2) 工檢第一種壓力容器(角型)合格證。
(4-3) ASME U-STAMP 資質認證(或國際同等級認證),並為有效期限內合格證明。
(4-4) 需具有承做空氣冷卻器類似相關案件之承做能力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4-4需具有承做空氣冷卻器類似相關案件之承做能力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4-2) 工檢第一種壓力容器(角型)合格證。
(4-3) ASME U-STAMP 資質認證(或國際同等級認證),並為有效期限內合格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5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5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 交貨期限:依採購規範所訂
(一)、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提出採購規範壹、七、(二)、3.(1).規定之圖面送機關審查(約7日曆天),經審核認可後,方可製作,審查期間免計工期。
(二)、自決標日次日起270日曆天內交貨,惟採購規範貳、三、(一)款機關審查設計文件期間及貳、六項廠商通知檢查至機關抵達地點期間之天數以不計工期處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