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51400027 已決標公告

大甲溪發電廠德基、青山、谷關分廠起重機改善及修復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岦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025,000
原始預算
$ 11,865,000
底價金額
$ 11,130,000
決標折數
99.0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7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機關代碼 3.13.31.7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 (04)25942491
電子郵件信箱 u41772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16 10:00
開標時間 114/09/16 10:30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電廠位址偏遠,為免廠商產生不出工等情事影響工進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地點幅員遼闊為確保履約品質及廠商執行能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供應組收發部門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第二階段完工日止,以先到者為準,詳附加說明13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 政府登記有案之機械工廠或機械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須有工廠登記核准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外,其營業項目需領登記有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相關工業」證明文件。 2. 須領有主管機關核發180噸(含)以上「普通型架空固定式起重機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3. 本案需附規格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八十(本公告附加說明13) (2)營業稅繳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 1.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合格證書。2. 施工架作業主管。 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合格證書。 2. 施工架作業主管。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須領有主管機關核發180噸(含)以上「普通型架空固定式起重機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1,3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1,3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履約期限補充 (一)本契約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第二階段完工日止,以先到者為準。廠商須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開工,並辦理開工手續、填報開工報告表,第二階段完工時辦理竣工手續,填報竣工報告表。 (二) 第一階段交貨(含廠驗及送驗檢測時間):廠商備料詳細價目表項次10、20、30,應於決標後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備齊,並交至機關指定地點。 (三) 第二階段交貨安裝:機關通知開工日起75日曆天內完工詳細價目表項次40、50、60、70。 (四) 材質、硬度、非破壞、熱處理等檢測報告自檢驗測試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供機關進行查驗。 (五) 本工作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提出工作說明七、項目4、5、6之計畫書。 13.本案須提供規格文件:(1).德基起重機直行機構設備型錄及簡易裝配說明(馬達型錄、減速機型錄、軸承座型錄、現場裝配簡圖及說明) (2).鋼索型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7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機關代碼
3.13.31.7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
(04)25942491
電子郵件信箱
u41772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16 10:00
開標時間
114/09/16 10:30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電廠位址偏遠,為免廠商產生不出工等情事影響工進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地點幅員遼闊為確保履約品質及廠商執行能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供應組收發部門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第二階段完工日止,以先到者為準,詳附加說明13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 政府登記有案之機械工廠或機械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須有工廠登記核准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外,其營業項目需領登記有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相關工業」證明文件。 2. 須領有主管機關核發180噸(含)以上「普通型架空固定式起重機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3. 本案需附規格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八十(本公告附加說明13) (2)營業稅繳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 1.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合格證書。2. 施工架作業主管。 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合格證書。 2. 施工架作業主管。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須領有主管機關核發180噸(含)以上「普通型架空固定式起重機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1,3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1,3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履約期限補充 (一)本契約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第二階段完工日止,以先到者為準。廠商須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開工,並辦理開工手續、填報開工報告表,第二階段完工時辦理竣工手續,填報竣工報告表。 (二) 第一階段交貨(含廠驗及送驗檢測時間):廠商備料詳細價目表項次10、20、30,應於決標後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備齊,並交至機關指定地點。 (三) 第二階段交貨安裝:機關通知開工日起75日曆天內完工詳細價目表項次40、50、60、70。 (四) 材質、硬度、非破壞、熱處理等檢測報告自檢驗測試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供機關進行查驗。 (五) 本工作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提出工作說明七、項目4、5、6之計畫書。 13.本案須提供規格文件:(1).德基起重機直行機構設備型錄及簡易裝配說明(馬達型錄、減速機型錄、軸承座型錄、現場裝配簡圖及說明) (2).鋼索型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