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51400016 已決標公告

114/115年度大甲溪發電廠監視系統維護檢修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佳音通信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55,000
原始預算
$ 3,360,000
底價金額
$ 3,25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7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機關代碼 3.13.31.7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 (04)25942491
電子郵件信箱 u41772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03 10:00
開標時間 114/06/03 10:30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40,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電廠位址偏遠,為免廠商產生不出工等情事影響工進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工作地點屬偏遠地區,避免得標後有不出工等影響工進情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供應組收發部門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作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工日至115年10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12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電信工程業(E701010),檢附於資格封文件內。(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1)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且有效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2)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且有效乙級含以上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4)本案須交付規格文件詳如附加說明8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且有效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且行號其營業項目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2.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且有效乙級含以上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且行號其營業項目有電信工程業(E701010)。1.2皆須具備。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2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2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 寫"台")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規格標須檢附文件:(1)需檢附「大甲溪發電廠監視系統維護檢修工作」投標廠商答標書及相關型錄。(2)提供「大甲溪發電廠監視系統維護檢修工作」投標廠商答標書不同之同等級相容材料、零組件需提供型錄,型錄上須有完整型式、規格、功能說明。(3)上述之「大甲溪發電廠監視系統維護檢修工作」投標廠商答標書及型錄須檢附於規格標文件內,如有缺漏或內容審查不合格者即判定為不合格廠商;價格標需檢附文件: (1)依據招標文件填寫各項單價、該項總價額,合計金額及總計金額(不含營業稅),併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放進於一標封內。(2)報價含保險、測試器材、測試人員(技師)、工安設施管理費及其他測試相關費用之報價,須列於價格標範圍。(3)投標廠商須依詳細價目表內項目填寫各項報價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工作期限:(一).本工作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工日至115年10月31日止,或累計實際結算金額達契約金額時,即結束本工作契約。經機關書面通知本工作開工日期,廠商需填開工報告表送達機關,應於竣工當日提出竣工報告表。 (二).本工作以交辦工作數量通知單(代查驗單)為一期,各分期工作期限自開始施工日起算,機關視工作需求以交辦工作通知數量單(代查驗單)(附件一),通知廠商施工其開始施工日及規定工作期限,均於分期交辦工作通知數量單(代查驗單)內明列,不須填報開工及竣工報告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7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機關代碼
3.13.31.7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
(04)25942491
電子郵件信箱
u41772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03 10:00
開標時間
114/06/03 10:30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40,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電廠位址偏遠,為免廠商產生不出工等情事影響工進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工作地點屬偏遠地區,避免得標後有不出工等影響工進情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供應組收發部門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作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工日至115年10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12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電信工程業(E701010),檢附於資格封文件內。(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1)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且有效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2)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且有效乙級含以上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4)本案須交付規格文件詳如附加說明8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且有效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且行號其營業項目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2.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且有效乙級含以上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且行號其營業項目有電信工程業(E701010)。1.2皆須具備。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2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2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 寫"台")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規格標須檢附文件:(1)需檢附「大甲溪發電廠監視系統維護檢修工作」投標廠商答標書及相關型錄。(2)提供「大甲溪發電廠監視系統維護檢修工作」投標廠商答標書不同之同等級相容材料、零組件需提供型錄,型錄上須有完整型式、規格、功能說明。(3)上述之「大甲溪發電廠監視系統維護檢修工作」投標廠商答標書及型錄須檢附於規格標文件內,如有缺漏或內容審查不合格者即判定為不合格廠商;價格標需檢附文件: (1)依據招標文件填寫各項單價、該項總價額,合計金額及總計金額(不含營業稅),併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放進於一標封內。(2)報價含保險、測試器材、測試人員(技師)、工安設施管理費及其他測試相關費用之報價,須列於價格標範圍。(3)投標廠商須依詳細價目表內項目填寫各項報價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工作期限:(一).本工作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工日至115年10月31日止,或累計實際結算金額達契約金額時,即結束本工作契約。經機關書面通知本工作開工日期,廠商需填開工報告表送達機關,應於竣工當日提出竣工報告表。 (二).本工作以交辦工作數量通知單(代查驗單)為一期,各分期工作期限自開始施工日起算,機關視工作需求以交辦工作通知數量單(代查驗單)(附件一),通知廠商施工其開始施工日及規定工作期限,均於分期交辦工作通知數量單(代查驗單)內明列,不須填報開工及竣工報告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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