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1772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大甲溪發電廠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標的位處偏遠,避免得標廠商有不予出工等影響工進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標的位處偏遠,避免得標廠商有不予出工等影響工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大甲溪發電廠供應組收發部門收)
履約期限
由機關通知開工,工期以日曆天計算。廠商應於開工日起1,095日曆天內配合機關需求辦理調查,餘詳附加說明12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以下兩條件擇一)
(1.)登記營業項目列有「環境檢測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50)。
(2.)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國內技術顧問機構(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5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5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 寫"台")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履約期限:
一、本案由機關通知開工,工期以日曆天計算。廠商應於開工日起1,095日曆天內配合機關需求辦理水質、河川動植物調查、生態教育訓練(及其他協助事項)。機關通知開工,廠商提出開工報告表;竣工時,廠商應提出竣工報告表。廠商依下列進度履約,文件提送日期,以機關收文日為準(各履約期限如遇國定假日、例假日或機關停班,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否則視為逾期論。
(一)開工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經機關審查核可後始可辦理相關工作。
(二)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提送第一次報告(初稿)。
(三)開工日起365日曆天內,提送第二次報告(初稿)。
(四)開工日起545日曆天內,提送第三次報告(初稿)。
(五)開工日起730日曆天內,提送第四次報告(初稿)。
(六)開工日起910日曆天內,提送第五次報告(初稿)。
(七)開工日起1,095日曆天內,提送成果報告(初稿)。
(八)各報告初稿提送後,由機關擇期召開審查會議。廠商須製作會議記錄,並於會議日起8日曆天內提送會議紀錄。
(九)各計畫、報告文件經機關通知修正或定稿者,廠商應於機關發文日起31日曆天內提送。
13招標案履約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 陳漢哲,連絡電話:04-25941574分機1621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