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51300004 已決標公告

保護電驛盤置換及其搬運、製圖、配線、測試勞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禾興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16,500
原始預算
$ 6,300,000
底價金額
$ 6,037,500
決標折數
99.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7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機關代碼 3.13.31.7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 (04)25942491
電子郵件信箱 u41772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13
原公告日 113/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20 10:00
開標時間 113/03/20 10:30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1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標的位處偏遠,避免廠商得標後有不予出工等影響本廠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供應組收發部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除20數位式保護電驛盤搬運為機關通知14日內完成、30谷關配電新制盤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交貨,餘為決標次日起至2024/12/31,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1)須具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及須曾完成161kV以上變壓器保護電驛汰換,並檢附實績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上合約及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3-2) 本採購工作為了確保供電安全及施工人員工作安全,投標廠商應有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161kV以上變壓器保護電驛汰換,並檢附實績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上合約及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工作為了確保供電安全及施工人員工作安全,投標廠商應有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0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 寫"台")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履約期限:1.數位式保護電驛盤之搬運以機關通知日期為準,於搬運前3日曆天通知廠商;德基天輪南線、德基天輪北線、谷關天輪北線、天輪上城線及馬鞍上城線搬運日數為14日曆天,惟德基分廠需經過中橫便道(臨37便道)谷關管制站,管制站通行有其開放時間及規定,得標廠商需遵循通行規定及承擔路程風險,不得因此為履約期限延遲之因。 2.廠商須於得標後赴現場實際勘查既設線路保護電驛盤,詳細瞭解數位型線路保護電驛之功能及接線方式,並繪製各電驛盤面接線圖,其接線圖沿用既有線號及電纜標示牌;廠商須將該接線圖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須提送機關審查。 3.廠商須於得標後會同機關至谷關分廠會勘,依現場即有配電電驛盤面狀況量測尺寸,機關提供數位式保護電驛盤面接線標準圖如附件1,廠商依參考圖面及至現場實地勘查盤面接線後,重新繪製2盤保護電驛盤施工圖,並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須提送機關審查;經機關審查合格後須將機關提供之數位式電驛組成數位式保護電驛盤面並預留BF電驛開孔,於決標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盤面組裝並將出廠測試報告送達本機關確認完成。 4.廠商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須檢附「電驛盤汰換作業程序書」。 5. 機關於接獲廠商送審圖面或電驛盤汰換作業程序書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並通知廠商(以戳印、簽收單或收文日期為憑),機關如有修正意見發函於廠商,廠商應於接獲機關審查意見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機關意見修正圖面或更正電驛盤汰換作業程序書後送達機關再審,機關再審期限仍為10日曆天。 6.每一數位式保護電驛盤之安裝由機關通知開工日進場施工,德基天輪南線、德基天輪北線、谷關天輪北線、天輪上城線、馬鞍上城線及谷關配電新製盤之各停電施工日數為5日曆天(含測試及復電),惟實際停電施工日須依機關調度單位核准之文件為準,施工日期及工期由機關申請停止要求書,獲機關調度單位同意後,於施工前3日曆天書面通知廠商。 12.本次公告更正投標須知六十四.(6).其他:(6-2)及工作規範書參.二,延長等標期,非屬重大變更,招標狀態視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7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機關代碼
3.13.31.7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聯絡人
詹婉貞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
(04)25942491
電子郵件信箱
u41772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13
原公告日
113/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20 10:00
開標時間
113/03/20 10:30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1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標的位處偏遠,避免廠商得標後有不予出工等影響本廠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供應組收發部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除20數位式保護電驛盤搬運為機關通知14日內完成、30谷關配電新制盤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交貨,餘為決標次日起至2024/12/31,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1)須具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及須曾完成161kV以上變壓器保護電驛汰換,並檢附實績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上合約及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3-2) 本採購工作為了確保供電安全及施工人員工作安全,投標廠商應有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161kV以上變壓器保護電驛汰換,並檢附實績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上合約及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工作為了確保供電安全及施工人員工作安全,投標廠商應有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0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 寫"台")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履約期限:1.數位式保護電驛盤之搬運以機關通知日期為準,於搬運前3日曆天通知廠商;德基天輪南線、德基天輪北線、谷關天輪北線、天輪上城線及馬鞍上城線搬運日數為14日曆天,惟德基分廠需經過中橫便道(臨37便道)谷關管制站,管制站通行有其開放時間及規定,得標廠商需遵循通行規定及承擔路程風險,不得因此為履約期限延遲之因。 2.廠商須於得標後赴現場實際勘查既設線路保護電驛盤,詳細瞭解數位型線路保護電驛之功能及接線方式,並繪製各電驛盤面接線圖,其接線圖沿用既有線號及電纜標示牌;廠商須將該接線圖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須提送機關審查。 3.廠商須於得標後會同機關至谷關分廠會勘,依現場即有配電電驛盤面狀況量測尺寸,機關提供數位式保護電驛盤面接線標準圖如附件1,廠商依參考圖面及至現場實地勘查盤面接線後,重新繪製2盤保護電驛盤施工圖,並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須提送機關審查;經機關審查合格後須將機關提供之數位式電驛組成數位式保護電驛盤面並預留BF電驛開孔,於決標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盤面組裝並將出廠測試報告送達本機關確認完成。 4.廠商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須檢附「電驛盤汰換作業程序書」。 5. 機關於接獲廠商送審圖面或電驛盤汰換作業程序書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並通知廠商(以戳印、簽收單或收文日期為憑),機關如有修正意見發函於廠商,廠商應於接獲機關審查意見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機關意見修正圖面或更正電驛盤汰換作業程序書後送達機關再審,機關再審期限仍為10日曆天。 6.每一數位式保護電驛盤之安裝由機關通知開工日進場施工,德基天輪南線、德基天輪北線、谷關天輪北線、天輪上城線、馬鞍上城線及谷關配電新製盤之各停電施工日數為5日曆天(含測試及復電),惟實際停電施工日須依機關調度單位核准之文件為準,施工日期及工期由機關申請停止要求書,獲機關調度單位同意後,於施工前3日曆天書面通知廠商。 12.本次公告更正投標須知六十四.(6).其他:(6-2)及工作規範書參.二,延長等標期,非屬重大變更,招標狀態視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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