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51100024 已決標公告

大甲溪發電廠天輪#5機、馬鞍壩、后里前池取水口撈汙機採購含安裝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慶峰水電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847,500
原始預算
$ 40,425,000
底價金額
$ 40,304,250
決標折數
98.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7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5 - 吊車,操作處理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孫昱廷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機關代碼 3.13.31.7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聯絡人 孫昱廷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 (04)25942491
電子郵件信箱 u515888@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30
原公告日 111/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7/04 10:00
開標時間 111/07/04 10:30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150,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大甲溪發電廠供應組收發部門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300 日曆天交貨、分三次安裝(餘詳規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1.曾承攬水輪發電機水門攔汙設備更新之工程驗收或完工證明。 2.曾設計製造、販售安裝具鏟耙、抓取複合功能之攔汙柵撈汙機,並持有公家機關或私人機構核發之驗收或完工證明或買賣之交貨證明文件,內容需含購買者、設備型號及設計生產國家等。 3.撈汙機須為市面上販售之套裝產品(須有型錄或網站可供查詢),不得為改拼裝及實驗性質,除非為規範說明書五、(二)10之情況,則依此項補述執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曾承攬水輪發電機水門攔汙設備更新之工程驗收或完工證明。 2. 曾設計製造、販售安裝具鏟耙、抓取複合功能之攔汙柵撈汙機,並持有公家機關或私人機構核發之驗收或完工證明或買賣之交貨證明文件,內容需含購買者、設備型號及設計生產國家等。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8,5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8,5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 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 (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履約期限: (一)交貨期限:乙方自決標日次日起 300 日曆天內,完成 八、廠驗項目內容並依詳細價目表一、二、三之設備備品除外交貨至甲方指定地點。如因疫情之影響造成交貨延遲,需檢具事證 以書面向甲方提出說明 ,由甲方審核認定後 訂定延長 交貨期限至多45日曆天 。 (二) 安裝期限: 1.本案依六、二安裝地點分三次安裝,其開工日期由甲方通知,每個安裝地點自開工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其所有項目安裝、測試含甲方審查時間及舊機拆除,並達本規範說明書八、所訂定標準。 2.乙方須於甲方通知開工日正式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於竣工時,提出竣工報告表。 (三)系統維護 安裝之設備 交貨期限: 於第三次安裝竣工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四)備品交貨期限: 於第三次安裝竣工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五) 維護操作教育訓練 於第三次安裝竣工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為本廠員工完成辦理完整之維護操作訓練並提供講義,且不得少於4小時。 12.配合防疫,投標廠商進入本廠前請配戴口罩由大門保全專人量測體溫,並出示完成COVID-19三劑疫苗接種證明或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者,始得依本廠門禁管理規定進入本廠參與投開標作業。 13.本次更正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依規定延長等標期。(異動招標文件: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綜合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04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7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孫昱廷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機關代碼
3.13.31.7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聯絡人
孫昱廷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
(04)25942491
電子郵件信箱
u515888@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30
原公告日
111/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7/04 10:00
開標時間
111/07/04 10:30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150,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大甲溪發電廠供應組收發部門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300 日曆天交貨、分三次安裝(餘詳規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1.曾承攬水輪發電機水門攔汙設備更新之工程驗收或完工證明。 2.曾設計製造、販售安裝具鏟耙、抓取複合功能之攔汙柵撈汙機,並持有公家機關或私人機構核發之驗收或完工證明或買賣之交貨證明文件,內容需含購買者、設備型號及設計生產國家等。 3.撈汙機須為市面上販售之套裝產品(須有型錄或網站可供查詢),不得為改拼裝及實驗性質,除非為規範說明書五、(二)10之情況,則依此項補述執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曾承攬水輪發電機水門攔汙設備更新之工程驗收或完工證明。 2. 曾設計製造、販售安裝具鏟耙、抓取複合功能之攔汙柵撈汙機,並持有公家機關或私人機構核發之驗收或完工證明或買賣之交貨證明文件,內容需含購買者、設備型號及設計生產國家等。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8,5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8,5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 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 (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履約期限: (一)交貨期限:乙方自決標日次日起 300 日曆天內,完成 八、廠驗項目內容並依詳細價目表一、二、三之設備備品除外交貨至甲方指定地點。如因疫情之影響造成交貨延遲,需檢具事證 以書面向甲方提出說明 ,由甲方審核認定後 訂定延長 交貨期限至多45日曆天 。 (二) 安裝期限: 1.本案依六、二安裝地點分三次安裝,其開工日期由甲方通知,每個安裝地點自開工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其所有項目安裝、測試含甲方審查時間及舊機拆除,並達本規範說明書八、所訂定標準。 2.乙方須於甲方通知開工日正式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於竣工時,提出竣工報告表。 (三)系統維護 安裝之設備 交貨期限: 於第三次安裝竣工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四)備品交貨期限: 於第三次安裝竣工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五) 維護操作教育訓練 於第三次安裝竣工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為本廠員工完成辦理完整之維護操作訓練並提供講義,且不得少於4小時。 12.配合防疫,投標廠商進入本廠前請配戴口罩由大門保全專人量測體溫,並出示完成COVID-19三劑疫苗接種證明或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者,始得依本廠門禁管理規定進入本廠參與投開標作業。 13.本次更正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依規定延長等標期。(異動招標文件: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綜合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0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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