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51588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大甲溪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大甲溪發電廠供應組收發部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交貨、拆除、安裝、及測試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採購規範書『八、型錄及資格審查』所述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以上金額均含稅。(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000,000 元。
2-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3-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4-.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
(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6-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7-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8-型錄(審查文件應檢附)
(一)
1、交換機型錄:依本規範說明以色筆詳細標記清楚,並標註符合規範之項次,其文字應為繁體中文如為外文(含簡體中文)應翻譯成繁體中文以利審查,未翻譯成繁體中文者視為資格不符。
2、電話交換系統機型須提供交通部電信總局審查檢驗合格之機種並持有証明文件。
3、不斷電系統容量計算書。
(二)以上文件須於投標時檢附;無檢附、型錄不符本規範說明者視為不合格標。
9-本次招標文件更正:投標須知開標時間更正。(異動招標文件: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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