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50700004 已截止

107年度德基水庫清淤及防砂工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公告日:107/03/15 截止日:107/04/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7,640,000

押標金
$ 7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4/0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7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孫昱廷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20
機關代碼 3.13.31.7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聯絡人 孫昱廷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20
傳真號碼 (04)25942491
電子郵件信箱 u515888@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 6 個月為限。 甲方保留向乙方增購(後續擴充)之權利如下: (一)契約效期內,如實際執行金額已達契約總金額,甲方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及原契約單價增購之權利。 (二)履約期滿新約尚未訂妥時,甲方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及原契約單價延長履約期限6個月(至民國108年6月30日止)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4/03 10:00
開標時間 107/04/03 10:30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7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甲、乙、丙級營造業或營業項目具有疏濬業(E401010)項目之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48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6,8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 (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0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7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孫昱廷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20
機關代碼
3.13.31.7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聯絡人
孫昱廷
聯絡電話
(04)25941574#620
傳真號碼
(04)25942491
電子郵件信箱
u515888@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 6 個月為限。 甲方保留向乙方增購(後續擴充)之權利如下: (一)契約效期內,如實際執行金額已達契約總金額,甲方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及原契約單價增購之權利。 (二)履約期滿新約尚未訂妥時,甲方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及原契約單價延長履約期限6個月(至民國108年6月30日止)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4/03 10:00
開標時間
107/04/03 10:30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7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甲、乙、丙級營造業或營業項目具有疏濬業(E401010)項目之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48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6,8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 (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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