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816227@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大甲溪發電廠供應組收發部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1月1日0時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24時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保全業許可文件,及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須登記有保全業(I901011)營業項目之合格證件,且無不良紀錄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等。※前款證明,廠商得檢附自行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之登記資料代之。
3.內政部核發保全業許可文件。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於有效期限內之保全業公(工)會員證影本。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依法投保之有效期限內保險期間至少涵蓋開標日期為有效期限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保單影本)。投標廠商其投保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新臺幣10,000,000元(自負額3%以內)。
8.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具有相當實績者,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88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2,220萬元,並得以採購機關出具之驗收完工結算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2,2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2,2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
(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五十八、六十、之廠商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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