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816227@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本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大甲溪發電廠供應組收發部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投標商須具有供應或承做實績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且持有採購或工程合約及業主發給之完工證明者,投標時須附上合約影本。(可節錄部份條文,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負責人名稱及類似前述採購案之相關內容摘要)。
4.投標廠商需檢附消防相關公會會員證書。
5.規格文件(技術資料、型錄或說明書等)1式 1 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5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5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
(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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