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3)3392121#2412/2417
電子郵件信箱
u45670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1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規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預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詳"廠商投標須知附件"之附件1(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248,669元整;預算金額(未稅) 1,248,669元整。
3.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附者為不合格。
5.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廠商請以未稅金額報價。
7.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補充說明:
(1)有關本案第一階段之取得室內裝修許可及取得建造執照,得標廠商應全部辦理完成始可請領第一期款。
(2)本案服務費已包含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竣工查驗及建造執照所需各式規費及代辦費,得標廠商不得提出額外追加服務費用要求。
(3)本案如有需要,需協助基地內未領有合法證明文件之既有房屋補辦相關執照(如使用執照等),舉凡取得該相關執照之必要工作皆屬,其所需各式規費及代辦費已內含於服務費,得標廠商不得提出額外追加服務費用要求。
(4)招標工作(修繕工作)進行中如遇流/廢標情事而導致須重新辦理招標時,得標廠商仍須配合辦理重新招標及必要之招標文件修訂等工作,並提供契約文件之解釋、法律及契約問題之諮詢服務等,不得提出額外追加服務費用要求。
(5)前項工作因故廢標不再辦理發包,得標廠商不得提出額外追加服務費用要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