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147040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區營業處配電材料大樓臨時安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錦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9,898,976
原始預算
$ 175,642,740
底價金額
$ 173,000,000
決標折數
98.2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雅徽
聯絡電話 (03)3392121#2416
機關代碼 3.13.31.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聯絡人 王雅徽
聯絡電話 (03)3392121#2416
傳真號碼 (03)3336192
電子郵件信箱 u96705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6,242,627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4/28
原公告日 115/04/1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05/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5/05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規定開工日起14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2)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 (3)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 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不得以營利事 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廠商可透過經 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 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列印之資料代之。 (4)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之證明,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供本公司審查。 (5)廠商之信用證明: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之一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 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或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6)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餘詳投標須知七、十四。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一、更正上傳招標文件-9.工程圖樣變更,其餘招標內容不變。請電子領標廠商重新領取,並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故原開標日115年4月29日,改至115年5月5日,特此公告。 三、廠商請求釋疑期限至115年4月29日。 1. 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 依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 3. 本次開標不受3家廠商限制。 4.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檢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即所投標單作為無效)。 5. 具連網功能之施工機具禁止使用大陸廠牌產品。 6.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經機關通知限期到場仍未派員出席,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7. 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8. 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 9.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10.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11. 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2. 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13.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授權書」。 14.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15. 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16. 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17.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5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6月23日,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雅徽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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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13.31.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聯絡人
王雅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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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392121#2416
傳真號碼
(03)3336192
電子郵件信箱
u96705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6,242,627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4/28
原公告日
115/04/1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05/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5/05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規定開工日起14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2)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 (3)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 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不得以營利事 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廠商可透過經 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 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列印之資料代之。 (4)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之證明,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供本公司審查。 (5)廠商之信用證明: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之一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 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或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6)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餘詳投標須知七、十四。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一、更正上傳招標文件-9.工程圖樣變更,其餘招標內容不變。請電子領標廠商重新領取,並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故原開標日115年4月29日,改至115年5月5日,特此公告。 三、廠商請求釋疑期限至115年4月29日。 1. 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 依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 3. 本次開標不受3家廠商限制。 4.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檢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即所投標單作為無效)。 5. 具連網功能之施工機具禁止使用大陸廠牌產品。 6.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經機關通知限期到場仍未派員出席,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7. 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8. 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 9.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10.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11. 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2. 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13.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授權書」。 14.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15. 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16. 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17.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5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6月23日,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4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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