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復興路352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92121#241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二區112年度抄表工作委外服務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3&orgId=3.13.31.7&cno=1031100048&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1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19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1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1樓開標室
其他:履約期限
自民國111年12月20日(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19日之期間內(另詳〔附加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其他: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 、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億9,799萬6,529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1億1,686萬1,383元整。 三、得標廠商應於民國111年12月20日(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19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四、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契約期滿後,如雙方皆無異議,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換文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預估1年之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億1,686萬1,383元(不含營業稅),新臺幣1億2,270萬4,453元(含營業稅),惟機關應於契約期滿結束3個月前函告廠商,逾期視為不再續約。 (二)契約期限屆滿前,機關如有變更作業需要,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該後續擴充內容為本契約載明「按實做數量計算」之項目及發放獎勵金等,並以契約總價(不含營業稅)之30%為上限。 (三)契約屆滿但尚未有新契約廠商承攬時,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原廠商辦理擴充,惟以90日曆天為限。 (四)本契約如有修正或變更時,得經雙方同意換文後生效。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0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10月1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七、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 八、本案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項目、標準及審查方式如投標須知附件6),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一、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四、本採購開標採:(一)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二)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先開資格標、規格標,俟全部審查完畢後再通知符合之廠商開價格標。 十五、其餘請詳本案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二區112年度抄表工作委外服務案]規範等說明。 十六、為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二區112年度抄表工作委外服務案延宕,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並陳單位主管核定後,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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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6T09:39:30+08:00
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3&orgId=3.13.31.7&cno=1031100048&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1樓開標室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1年12月20日(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19日之期間內(另詳〔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 、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億9,799萬6,529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1億1,686萬1,383元整。 三、得標廠商應於民國111年12月20日(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19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四、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契約期滿後,如雙方皆無異議,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換文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預估1年之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億1,686萬1,383元(不含營業稅),新臺幣1億2,270萬4,453元(含營業稅),惟機關應於契約期滿結束3個月前函告廠商,逾期視為不再續約。 (二)契約期限屆滿前,機關如有變更作業需要,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該後續擴充內容為本契約載明「按實做數量計算」之項目及發放獎勵金等,並以契約總價(不含營業稅)之30%為上限。 (三)契約屆滿但尚未有新契約廠商承攬時,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原廠商辦理擴充,惟以90日曆天為限。 (四)本契約如有修正或變更時,得經雙方同意換文後生效。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0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10月1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七、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 八、本案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項目、標準及審查方式如投標須知附件6),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一、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四、本採購開標採:(一)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二)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先開資格標、規格標,俟全部審查完畢後再通知符合之廠商開價格標。 十五、其餘請詳本案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二區112年度抄表工作委外服務案]規範等說明。 十六、為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二區112年度抄表工作委外服務案延宕,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並陳單位主管核定後,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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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二區112年度抄表工作委外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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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7-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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